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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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每日8:00至20:00,举报投诉电话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信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号信箱
75吴忠市市委、人民*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75)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利通区桃花苑附近王学霞面食烧烤餐厅、蓝雨时尚烤吧、欧亚风情烤吧、穿越时尚烤吧、辣妹烤吧、金街烤吧、名聚烤吧等餐厅存在噪声、油烟污染”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府
责任人:
王天*市*府副市长
马朝市环保局局长
马建忠 市规划局局长
马锐锋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7家餐厅分别为王学霞烧烤店、蓝雨烧烤吧、欧亚风情烤吧、穿越烧烤店、辣妹个性烧烤店、金街烧烤店、名聚音乐烤吧,均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黎明街面西纯一层商网。该商网西、南、北侧均为街道,东侧为永昌城市花园桃花苑小区居民住宅楼。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接到自治区*委督查室、自治区*府督查室转办通知后,联合调查组于8月10日晚19时20分对群众反映的7家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上述餐厅均存在油烟净化器运行不正常、排烟风机未采取隔音措施的问题。其中,王学霞烧烤店、蓝雨烧烤吧、金街烧烤店、穿越烧烤店等4家餐厅油烟净化器破损,排气风机未采取隔音措施;欧亚风情烤吧、辣妹个性烧烤店、名聚音乐烤吧等3家餐厅油烟净化器未清洗,换气风机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因该地段商网密集,街道过往车辆较多,干扰较大,无法准确测量噪音排放情况。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针对王学霞烧烤店、蓝雨烧烤吧、金街烧烤店、欧亚风情烤吧、穿越烧烤店、辣妹个性烧烤店、名聚音乐烤吧等7家餐厅油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联合调查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述7家餐厅于8月12日之前更换、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二是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及时对7家餐厅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76吴忠市市委、人民*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76)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青铜峡大坝乡乡*府附近的土炼油厂夜间排放黑色烟尘,散发臭味”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青铜峡市委青铜峡市人民*府
责任人员:
张克文青铜峡市*府*组成员
田学*青铜峡市环保局局长
代兴科青铜峡市大坝镇*委书记
杨秀梅青铜峡市大坝镇镇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土炼油厂实为青铜峡市红叶防水材料厂,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国道向西50米处,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年产万平方米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生产工艺采用溶剂法生产改性沥青,将改性沥青制成胎体后经浸渍、涂盖、撒砂覆膜、压花冷却后制成改性沥青防水材料。主要环保设施为锅炉除尘采用湿式除尘器,沥青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高效旋流交换器。该厂于年8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联合调查组8月10日,接到自治区*委督查室、自治区*府督查室转办单后,立即到达投诉人举报的地点进行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红叶防水材料厂主要从事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群众举报该企业为“土炼油厂”内容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企业夜间排放黑色烟尘,散发臭味情况属实。年5月26日,青铜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锅炉烟管破损、沥青烟气净化系统管道堵塞问题,造成沥青烟气外逸,排放黑色烟尘,散发臭味。随即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5月30日,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限于7月15日前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6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停产。8月10日联合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8月11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群众反映该厂8月5日仍存在生产经营情况。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针对该企业长期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处5万元行*罚款。同时,针对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10万元罚款。二是针对青铜峡市环保局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温茂祥行*记过处分。三是针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文博、监察员薛亮在分管片区检查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市环保局予以张文博行*警告处分,张文博、薛亮两人分别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四是在停产治理期间,责令市环保局全程督促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五是由市环保局严把验收关口,污染治理设施验收不通过严禁恢复生产。六是企业通过环保验收恢复生产后,责令环保部门紧盯严管,加大现场检查监测频次,一经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坚决按程序予以关停。七是由青铜峡市大坝镇*委、镇*府研究安排聘请群众环保监察员事宜,强化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工作,努力做到问题发现、解决“零距离”。
77吴忠市市委、人民*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77)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国道青铜峡市86桩号西侧的高速公路西侧牛首山下有一个砂石厂(砂石厂无名称,负责人叫张建平),无合法手续,夜间偷挖牛首山砂石,一晚拉多车石头,扬尘污染严重,对生态造成破坏。曾多次向青铜峡国土资源局反映,未见效果”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青铜峡市委青铜峡市人民*府
责任人员:
张克文青铜峡市*府*组成员
马晓*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学*青铜峡市环保局局长
马明松青铜峡市峡口镇*委书记
韩万东青铜峡市峡口镇镇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砂石厂实为青铜峡市九泉沟石料厂,位于峡口镇牛首山东麓九泉沟(国道青铜峡市88桩号向西1.5公里处),法人代表为张建平。年6月24日,青铜峡市国土局、环保局在对该区域采石场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设施未建设、未验收及扬尘污染的问题,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调查组于8月10日晚20:30分对国道青铜峡市86桩号附近区域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时,群众反映的区域未发现有盗采砂石的行为,青铜峡市九泉沟石料厂仍处于停产状态。经查,一是青铜峡市九泉沟石料厂有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宁国青税字)、采矿许可证(证号:C),该企业采矿手续合法,群众反映的“砂石厂无合法手续”情况不属实;二是群众反映的“张建平偷挖牛首山砂石”的问题不属实,但该区域存在盗采砂石情况。经查,年7月8日,群众向青铜峡市国土局反映有人在国道青铜峡市86桩号西侧的高速公路西侧牛首山非法盗采砂石问题。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盗采砂石的为李锡海,青铜峡市国土局向李锡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并当场查扣装载机1台。7月10日,群众再次向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此问题。青铜峡市国土局在现场发现非法开采负责人为李锡海,随查扣装载机1台,对其盗采的砂土量进行了测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李锡海罚款.5元。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针对李锡海盗采砂石对该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由青铜峡市国土局负责,督促李锡海于8月12日前采取削坡平整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二是从8月11日起,由青铜峡市国土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峡口镇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加大国道青铜峡市86桩号西侧的高速公路西侧采砂区域及全市范围内的砂石厂的巡查力度,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原则,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违法的将依法严厉查处,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8吴忠市市委、人民*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78)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年村主任非法开采砂石,面积达亩左右,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红寺堡区人民*府
责任人:
谭兴玲红寺堡区人民*府区长
李焜红寺堡区委常委、*府副区长
马占斌红寺堡区*府副区长
张致强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启伦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俞新红寺堡公安分局局长
浦彦卿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国文红寺堡区林业局局长
*培成红寺堡区安监局局长
伏志梅红寺堡区水务局局长
蔡金钰红寺堡大河乡人民*府乡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大河乡石炭沟村位于大河乡西南角,距大河乡*府50公里,面积41平方公里,现有人口余人。该村是在年由同心县石炭沟乡(平岭子村、石炭沟村、石坡子村)整体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一个行*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一是大河乡石炭沟村年村主任为马英祥,经年8月11日现场调查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此人从未盗采过砂石资源。马英祥从年至年年底任石炭沟村村主任,年初卸任至今一直在家务农,家中也没有任何采砂设备。二是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砂石,面积达亩左右,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年8月11日现场核查石炭沟村并未发现有大面积采砂区域,不存在亩的采砂区;但在对周边其他区域排查过程中,发现在大河乡平岭子村大沙沟区域,从西到东有三处较大砂坑,经GPS测量,沙坑面积分别为11亩、17亩、3亩,共计31亩,并勘测出采砂量分别为m3、m3、m33,共计m3。该片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为河道,土地性质不属于林地和草原。在调查周边群众后了解到这三处较大沙坑是当地群众在建房、铺路时私自采挖形成的。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经过现场核查证实,虽然群众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在平岭子村大沙沟区域内存在私挖乱采现象。该问题是相关乡镇、部门疏于监管造成的。为此,红寺堡区委、*府对国土资源局及大河乡人民*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大河乡人民*府和水务局配合,限期恢复原状,疏通河道。二是由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该区域进行严格巡查,坚决杜绝私采乱挖,并切实加强对全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开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三是由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提出《红寺堡区非煤矿山公开出让和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疏堵结合、强化监管,批准挂牌出让一批,复垦转产一批,征收置换一批,取缔关闭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强化常态化监督巡查,促使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彻底好转。
79吴忠市市委、人民*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79)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盐池县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燃烧黑色油泥,燃烧后产生大量黑烟。擅自将污油泥填埋(填埋点一处位于该企业麻*山厂区东边山坡下的窑洞,并用铲车将窑洞封洞。另一处位于冯记沟乡报记村西侧两户人家院内,用绿色铁栅栏围着)”的问题。(受理号: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盐池县委盐池县人民*府
责任人员:
武耀兵盐池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吴科盐池县委常委、*府副县长
何强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蒋刚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永鲜盐池县麻*山乡乡长
杨威盐池县冯记沟乡乡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盐池县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盐池县麻*山乡麻*山行*村马儿庄自然村北约1.2公里处。该公司建有吨/年污油泥土再生利用项目和10吨/年污泥沙制砖项目。其中,年处理吨污油泥土再生利用项目于年10月通过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10吨/年污泥沙制砖项目于年8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年4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日期为年12月7日,年进行了变更,资质有效期至年12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HW08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利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投诉中反映的“盐池县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燃烧黑色油泥,燃烧后产生大量黑烟”的情况不属实。厂区西侧建有一条污油泥处理生产线,该生产线安装有钙法脱硫设施。检查时,因企业准备对污泥烘干回转窑除尘器进行更换,于年7月20停产,并已将原布袋除尘器拆除,准备安装水浴除尘设施,厂区内没有发现燃烧黑色油泥的痕迹。
群众反映的擅自将污油泥填埋(填埋点一处位于该企业麻*山厂区东边山坡下的窑洞,并用铲车将窑洞封洞)的情况,经现场核查不属实。该企业厂区东侧空地为制砖区,有一套HYY-J-1制砖设备,旁边露天堆放约35平方米的处理过的污泥沙(为制砖原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现场制砖区空地四周有13个窑洞,洞内均没有存放污油泥,也没有封堵(其中,有1个窑洞中堆放有袋装水泥,1个窑洞中堆放拆除的布袋除尘器布袋、铁架等,其余11个窑洞均为空窑)。经查,该企业制砖项目未建成前,污油泥处理后的泥饼均交由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
群众反映的“一处填埋点位于冯记沟乡报记村西侧两户人家院内,用绿色铁栅栏围着”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反映问题中的“报记村”应为暴记春村。现场堪察时,发现该村西侧两户人家院内绿色铁栅栏内种有玉米、果树等,不存在污油泥。对周边进行排查,发现该居民住宅北侧22米处有一个20米×20米的沙坑,沙坑的西北角有约5米×10米的区域无植被生长,土质为陈旧油土。调查组询问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方否认该陈旧油土与其公司有关。经走访村里群众了解到,该油土在年就已经存在,如何形成的,周边群众也不能确定。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由盐池县环林局负责,立即对暴记春村堪察现场的陈油土进行封存,责令公安部门对暴记春村陈油土的成因介入调查,申请吴忠市环境监测站对暴记春村的陈油土进行监测,待调查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法处理。二是责令宁夏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污泥制砖项目和泥饼烘干窑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封闭料仓。三是根据盐池县公安部门及吴忠市环境监测站调查监测结果,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处理,如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四是责成盐池县资源能源中心、环林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处置和排放达标。
80吴忠市市委、人民*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80)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利通区星河锦城和黎明小区之间的地下车库有一家生产尼龙绳的加工厂,噪声污染严重。每当有环保部门检查时,该企业将电机功率减小降低噪声”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市人民*府
责任人:
王天*市*府副市长
马朝市环保局局长
马建忠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锐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合绳加工厂为江红林合绳加工点,于年11月租用利通区古城镇黎明村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吴灵西路黎明小区内西南角闲置地下车棚,从事合绳加工,该车棚四周均为居民住宅楼,地下一层。面积约60平米,西、南侧为星河锦城小区,东、北侧为黎明小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年6月24日吴忠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江红林合绳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使用一套合绳机,从事合绳加工,在未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年7月18日复查时,该加工点未进行生产,卷帘门关闭,无法与当事人联系。
年8月11日18时44分,联合调查组对江红林合绳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卷帘门关闭。经黎明村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江红林本人到达现场,现场发现一套合绳加工设备未拆除,车棚内存放加工原料及成品等,但未进行加工。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联合调查组于8月12日上午对该加工点一套合绳加工设备及动力电源进行现场拆除。要求江红林不得在车棚内从事合绳加工。二是由黎明村负责,对江红林合绳加工点噪声污染的问题跟进监督,防止其再在该处从事生产,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实习编辑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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