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国道线闽宁镇至青铜峡段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复国道线闽宁镇至青铜峡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6号)批准建设;省道线太西镇至宁蒙省界段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省道线太西镇至宁蒙省界段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国道线盐池(蒙宁界)至红寺堡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线盐池(蒙宁界)至红寺堡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国道线寨科(甘宁界)至黑城段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线寨科(甘宁界)至黑城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8号)批准建设;国道线海原史店至下小河段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线海原史店至下小河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5号)批准建设;同心至预旺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同心至预旺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4号)批准建设;省道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省道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7号)批准建设;固原市张易至隆德公路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固原市张易至隆德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由交通运输部补助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以上公路项目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国道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本项目为旧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国道线与省道线平面交叉处,路线由北向南基本沿旧路布设,经马家滩、冯记沟、青山,终点止于红柳沟(宁陕界)。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12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88.公里。
2.2国道线闽宁镇至青铜峡段公路:本项目属旧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国道线闽宁镇南侧与闽宁镇西环路平面交叉处,路线由北向南沿旧路布设,经甘城子、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终点位于青铜峡市卡子庙,与国道线相接。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路基宽12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43.公里。
2.3省道线太西镇至宁蒙省界段公路:本项目属旧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省道线K53+处,路线向西北方向沿旧路布设,在K70+-K76+段沿着石炭井镇东侧改线新建,之后路线继续沿旧路布设,终点位于宁蒙省界K78+.66处。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路基宽8.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25.公里。
2.4国道线盐池至红寺堡公路:本项目属旧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蒙宁省界(原省道线K0+处),路线由北向西南沿原省道线旧路布设,经东塘、柳杨堡、盐池县城,自K26+处先后沿盐池县北环路、西环路、国道线及盐池县乡村道路布设,在K33+.17处又自西向东沿原省道线旧路布设,途径王乐井乡、惠安堡镇、太阳山开发区、柳泉,于K+处下穿太中银铁路,终点止于红寺堡区境内的太中银铁路分离式立交桥西侧约米处。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路基宽12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公里。
2.5国道线寨科至黑城段公路: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海原县境内,属于旧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国道线甘宁省界(原省道线K0+处),路线自东向西基本沿旧路布设,经寨科乡、炭山乡,终点止于国道线与国道线黑城交叉路口。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其中K4+-K34+、K39+-K51+段路基宽10米,K34+-K39+段路基宽8.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51.公里。
2.6国道线海原史店至下小河段公路:本项目位于海原县境内,属旧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海原县史店乡西梁附近国道线(原省道线)与省道线(原省道线)平面交叉口处,路线由东向西基本沿旧路布设,经史店、海原县城、下庙儿沟、套湾,终点位于海原县西安镇下小河村国道线下小河交叉口。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1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23.公里。
2.7同心至预旺公路:本项目位于同心县境内,属旧路改扩建工程。起点K2+位于同心县城以东,路线由西向东沿旧路布设,终点K72+位于同心县预旺镇西侧十字路口。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8.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16.74公里。
2.8省道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本项目位于海原县、同心县境内,属旧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海原县史店乡国道线与省道线平面交叉处,路线由北向南沿旧路布设,经曹洼乡、九彩乡,终点止于西吉县城西北侧原须弥山至西吉公路与省道线交叉口。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扩建,路基宽10米、8.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98.71公里。
2.9固原市张易至隆德段公路: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隆德县境内,属于旧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固将路K32+88处,由北向南布设,途径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隆德县,终点位于国道线K+处。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10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线全长29.公里。
2.10本次招标分2个标段。
2.11技术服务时间:年7月-年12月。
3.对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从事路面工程监控(施工质量控制咨询技术咨询服务)3年及以上;近2年内(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承担过不少于5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控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累积里程不少于km);投标人在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3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子公司具有检测资质,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4投标人应具有基质沥青油源稳定性测定相关技术。
3.5投标人应具备和满足相应的业绩、人员和设备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4.2办理了CA锁的申请人请于年6月13日起至年6月17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4.3不愿办理CA锁的申请人,请于上述时间联系招标人并携带4.2条中所要求上传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室,由招标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网上报名。
4.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投标人最多可购买二个标段的招标文件,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信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并畅通,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
5.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10万元;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6万元。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11)。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