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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盐务局受贿窝案一审宣判一正两副局长均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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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盐务局受贿窝案一审宣判 一正两副局长均获刑


近日,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宝鸡市盐务局局长、经理牛新成,副局长、副经理路战*,副局长、总会计师张新良涉嫌受贿窝案,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牛新成有期徒刑10年,路战*有期徒刑5年6个月,张新良有期徒刑5年。


2014年初,有群众向宝鸡市纪检部门举报盐务局主要领导在建材城改造工程上存在严重违纪问题,3月初,宝鸡市纪委对盐务局局长、经理牛新成的违纪问题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牛新成、路战*、张新良涉嫌受贿违法问题。随后,宝鸡市纪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12年至2014年春节前,陕西某消防安全公司宝鸡分公司吴某为了让盐业公司尽快支付其承建建材城消防工程款,先后5次送给牛新成15万元。2010年,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揽了宝鸡市盐务局建材城改造工程,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分两次向路战*送去4万元。2012年12月的一天,路战*以媳妇壁纸店急需用钱为由,向陕西某消防安全公司宝鸡分公司吴某借款5万元,为了感谢路战*在牛新城面前替自己说好话,并额外增加了48万元的工程量,吴某将5万元送给了路战*。为了加快结款速度,吴某又送给张新良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新成、路战*、张新良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依法以受贿罪做出了上述判决。(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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